鹽城技師學院2020年春學期工學交替工作的通知 二維碼
發表時間:2020-02-24 17:48作者:江蘇省鹽城技師學院 江蘇省鹽城技師學院 關于進一步規范2020年春學期工學交替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: 根據《江蘇省鹽城技師學院工學交替管理辦法》(鹽技師院〔2019〕12號)和校領導指示精神,為進一步規范2020年春學期工學交替工作,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 1. 依據人才培養方案,專業對口安排工學交替。 要依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,合理安排本學期工學交替。五年制高技班只能安排二、三年級學生參加工學交替,工學交替企業崗位要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。各學院要實事求是,本著學生自愿、企業需要的原則,科學合理安排。 2.加強政校企合作,提供工學交替企業所在園區來函。若無所在園區來函,學校不予安排工學交替。優先安排在省級(含)以上鹽城本地園區的大企業、大項目,或其他品牌企業。嚴格控制市外園區企業,市外的企業應為長期合作、信譽良好的國家級園區企業,或其他品牌企業。 3.嚴格審批程序,填寫工學交替審批表。 一個班級一學年工學交替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,工學交替下廠時間必須待學校開學以后安排。 4.簽訂工學交替協議,明確學校、企業、學生的責任、權利與義務。 與工學交替企業商訂好協議,協議中要寫明工學交替學校、企業與學生的責任、權利與義務,學生的食宿安排、跟蹤管理、勞動報酬、保險等事項,協議中要特別寫明新冠肺炎防疫防控措施、安全防范等事項。每個企業都要安排老師跟蹤管理,帶隊老師住宿由企業安排。協議需企業方簽字、蓋章。 5.加強與學生、家長的溝通,發放《告家長書》。 要做好與學生、家長的交流溝通,要說明為什么要組織實施工學交替、企業情況、工學交替崗位情況、企業是否滿足防疫期間復工要求,以及學生的食宿安排、跟蹤管理、勞動報酬、保險等事項,這些內容要在《告家長書》中體現。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下廠工學交替。對已滿16周歲、未滿18周歲的學生,要在告家長書中寫明,征得學生家長同意后才能安排。于3月1日前將《告家長書》打印一份經院長簽字后報教務處,經學校審批后,方可將《告家長書》發放給家長、學生,經家長、學生簽字后開學報到時收齊歸檔。家長及學生未簽字《告家長書》的,一律不予安排該學生工學交替。 |